憂鬱女不甘被前男友分手 10年後屢持剪刀跟騷毀車報復遭判3月

陳姓女子不甘被前同居男友分手,長期跟騷對方,拿剪刀刺破對方的轎車輪胎,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跟騷罪判刑3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有憂鬱症的陳姓女子不甘前同居男友阿明(化名)於2014年時與她分手,屢屢跑到臺南新營區阿明的住處對他跟監騷擾,令阿明在去年6月聲請保護令,此舉引發陳女不滿展開報復,將阿明的車子4輪刺破,還警告他不得開車出車,又跟騷阿明上超商及早餐店,經阿明提告後,臺南地方法院依違反跟騷法,判陳女3月徒刑。

阿明提告指出,陳女是他的同居前女友,2人早於2014年時分手,事隔10年,陳女對這段感情無法釋懷,從臺中豐原到新營區他的住處跟監騷擾。去年5月間,陳女對阿明有暴力行爲,令他不堪其擾,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法官規定陳女須遠離阿明住處、工作場所100公尺,不得擾騷他,爲期一年;去年6月7日被通知到警局領取保護令後,陳女展開報復行爲。

去年6月14晚上近9點,陳女拿着小剪刀到阿明住處前,刺破阿明的轎車4個輪胎,還在阿明家門前警告阿明不要開車出門。隔天下午,阿明才發現愛車4個輪胎都被刺破,報警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知道是陳女所爲。

同年10月21日早上7點,陳女開友人的轎車到阿明住處前進行盯梢、守候,一路尾隨阿明到超商及早餐店,被阿明發現,報警指控陳女違反保護令。

陳女被警方通知到案時未否認犯案,被依涉犯毀損及跟騷罪嫌起訴。法官審理時,陳女坦承犯案,並賠償阿明的損失,毀損部分阿明撤回告訴。

跟騷案部分,法官認爲陳女爲滿足自身私慾,無視阿明感受,反覆、持續對阿明跟騷,持剪刀警告他及刺破座車輪胎,造成阿明心生畏懼,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均須承受精神困擾及痛苦;陳女所爲未重視保護令所代表的公權力,實有不該;惟念及她患有持續性憂鬱症及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審理期間與阿明調解成立,完成賠償,依跟騷罪嫌判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