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不甘分手 女跟騷毀車判3月

陳姓女子不甘與同居男友分手,對他進行跟監及刺破車胎,臺南地院審理後依涉犯跟騷罪判刑3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患憂鬱症的陳姓女子不甘前同居男友阿明(化名)2014年與她分手,屢屢跑到阿明住處跟監騷擾,阿明去年6月聲請保護令,引發陳女不滿展開報復,將阿明的車子輪胎刺破,又跟騷阿明上超商及早餐店,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跟騷法判陳女3月,可上訴。

陳女是阿明的前同居女友,2人早於2014年分手,但陳女對這段感情無法釋懷,常到新營區阿明住處跟監騷擾。去年5月間,陳女對阿明施暴,令他不堪其擾,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法官規定陳女須遠離阿明住處、工作場所100公尺,不得擾騷他,爲期1年;陳女被通知到警局領取保護令後,展開報復行動。

去年6月14日晚上9時許,陳女拿着小剪刀到阿明住處前,刺破阿明轎車的4個輪胎,警告阿明不要開車出門。阿明報警調閱監視器畫面,才知道是陳女所爲。

同年10月21日早上7點,陳女開車到阿明住處前盯梢,一路尾隨阿明到超商及早餐店,被阿明發現,報警指控陳女違反保護令。

陳女到案時未否認犯案,被依涉犯毀損及跟騷罪嫌起訴。法官審理時,陳女坦承犯案,並賠償損失,毀損部分阿明撤回告訴。

跟騷案部分,法官認爲陳女爲滿足私慾,無視阿明感受,反覆、持續跟騷阿明,持剪刀警告及刺破車胎,造成阿明日常生活與社交活動,均受困擾;顯見陳女不重視保護令所代表的公權力;惟念及她患有持續性憂鬱症及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與阿明和解,完成賠償,依跟騷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