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分手假孕流產詐3萬手術費 女友稱「這樣兩清比較快」

臺中林姓女子不滿男友提分手,明知自己沒懷孕卻僞造婦產科診斷證明,佯稱自己去做人工引產手術,還傳訊給對方稱「3萬塊1個禮拜內給我,要兩清這樣比較快」,所幸男友機警電詢婦產科才得知真相。法院考量林女無前科,終能坦承也達成調解,依僞造文書罪判她2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女(27歲)和男友分手後心有不甘,明知自己沒懷孕,更沒有去做人工引產手術,2022年6月竟委託網友以電腦繕打記載有她年籍、應診日期,及病名「終止妊娠」、醫師囑言「病患宜休息治療約30天」等,並僞造署名某婦產科診所診斷證明。

林女又利用自己在另一家中醫任職機會,盜用該診所醫師印章蓋在證明書上,並拍攝後傳給男友稱「給你1個禮拜時間,3萬塊1個禮拜內給我,要兩清這樣比較快」等,企圖向男友詐取終止妊娠費用3萬元。

但男友警覺有異,直接打電話向署名的婦產科詢問,才驚覺該診斷證明根本是僞造的;檢方訊時,林女矢口否認,辯稱和男友性交後確實有懷孕,但她吃藥終止妊娠,爲讓對方知道才傳診斷證明,雖提及3萬元手術費但沒有拿。

檢方認爲,林女僞造行爲有相關照片、詐財訊息及醫院紀錄可佐,偵結依僞造文書、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嫌起訴她。

臺中地院認爲,林女持僞造診斷證明侵害診所、醫師,其僞造文書、詐欺取財未遂等犯行,是基於同一詐欺犯罪計劃,應視爲一行爲,2罪想像競合,從重依僞造文書罪論處。

法院審酌,林女無前科,但爲取信男友懷孕,竟僞造診斷證明,考量她最終坦承、已達成調解,依僞造私文書罪判她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懷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