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同性伴侶分手 男子拿清潔液潑他 法官重判6個月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吳姓男子不甘伴侶提出分手,竟拿着馬桶清潔劑及水果刀、老虎鉗衝到對方家,接着拿出清潔劑就朝對方潑灑。高雄法院審理後,認爲他手段激烈,雖然對方眼睛沒有受到重大損害,依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但一天用3千元計算。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與小志(化名)爲親密關係伴侶,但吳男不滿對方提出分手,2024年6月,他拿着清潔液和水果刀、老虎鉗,跑到對方家,趁小志開門之際,拿着清潔液潑濺到小志眼睛,小志立刻跑到廁所沖洗眼睛,吳追了上去,拿出老虎鉗並用身體撞開廁所門,雙方爆發拉扯,吳又拿着水果刀對恫稱如要分手將同歸於盡等語,嚇得他不斷哀求,吳男才未繼續犯行。

高雄法院審理時認爲,吳僅因不滿對方提議分手,爲宣泄不滿情緒,就潑灑酸性清潔劑,所幸未造成眼睛重大損害,考量雙方未達成和解,因此依傷害罪判他徒刑6月,並諭知最高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一天以3000元計算,期達矯正之效以避免再犯,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