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民愛上女社工「每天狂Call」跟到辦公室踹門!法官認跟騷判4月
何姓遊民愛上輔導他的女社工,每天打電話到辦公室騷擾,還到辦公室搥打、踹門,臺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跟騷法判刑4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市社會局列冊輔導、居無定所的何姓男子,喜歡上輔導他的女社工,從2023年6月起不斷打電話到女社工工作場所說「我愛妳」,最多每日達3、4通,女社工勸阻無效,他還到女社工的辦公室搥打、腳踹大門,辯稱「我喜歡XXX又沒有錯」,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何男所爲已違反女社工意願,使女社工心生畏懼,涉違反跟蹤騷擾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不堪擾騷的女社工提告指出,自2023年6月間起,她時常接到何姓男子以公共電話(來電號碼爲0)打電話到她辦公室,每日多達3、4通,電話指名要找她,何男在電話中對她說「我愛妳」、「我很喜歡妳」、「我愛妳(日語)」等語,一直對她示愛,她多次勸阻何男無效,造成她的困擾,感覺被何男以電話騷擾,造成她身心恐慌及畏懼。
女社工表示,她多次在電話中告誡何男停止這樣的行爲,並告知他這樣的行爲已經觸法,因爲何男說的話讓她感覺不舒服;因爲何男不斷示愛,還對幫忙接電話的同事說 「林北叫她不要做」、「我會回來她的轄區堵她」,讓她感覺心生畏懼,上班時間接聽來電顯示爲「0」的號碼,她就會感覺害怕。
何男打電話騷擾女社工的時間長達約1年,女社工多次向警方報案,並有跟蹤騷擾通報表、書面告誡、送達證明及保護令,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電話錄音譯文等。
何姓男子矢口否認有騷擾女社工,他在偵查及審理時辯稱,他喜歡女社工又沒有錯,他沒有跟蹤女社工,是表達愛意,沒有騷擾女方。
法官審理後認爲,何男對女社工表達愛慕之意,屬跟騷法中所稱與「性」有關行爲,顯然違反女方意願,使女方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女方的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符合跟騷法要件,有跟蹤騷擾犯行甚明。
判決指出,何男居無定所,是臺南市社會局列冊輔導對象,女方基於社工職責對其輔導,何竟騷擾女方,所爲不當。在審理中何男矢口否認犯行,女方報案後他仍一直違反保護令,持續打電話到女方辦公室,足見何男沒有悔意,犯後態度不佳。涉犯跟蹤騷擾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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