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開應召站 容留4泰女賣淫當場被抓遭判刑
嘉義縣某鄉鎮驚爆暗藏應召站,幕後負責人李姓男子竟容留多名泰籍女子提供「全套」性交易,警方循線查緝。(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嘉義縣某鄉鎮驚爆暗藏應召站,幕後負責人李姓男子竟容留多名泰籍女子提供「全套」性交易,警方循線查緝,當場破獲現場交易畫面,將李移送法辦。嘉義地院近日作出判決,李男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共4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支付公庫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於 113 年 5 月起,在嘉義縣某鎮承租民宅作爲應召站,陸續引進 4 名泰籍女子(琪琪、小芳、小南、MINI),安排她們接客,每30分鐘收費1,700元,李男從中抽取800元,女子則獲得900元,藉此牟利。
警方接獲線報後,於113年12月5日晚間11時15分持搜索票上門,當場查獲琪琪與 MINI 各自在房內與男客李姓、陳姓男子發生性交易,並起出相關證物,隨即逮捕李男,全案依法偵辦。
法院審理認爲,李男長期營運應召站,藉由容留外籍女子提供性交易牟利,已構成《刑法》第231條第1項「圖利容留性交罪」,合計4罪,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合併執行10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支付公庫 3 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