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租整棟開「姊妹淘」按摩服務 4泰籍女賣淫遭逮

嘉義縣一名張姓男子,涉嫌以牟利爲目的,容留泰國籍女子從事性交易,並透過通訊軟體吸引不特定客人上門,獲利超過6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嘉義縣一名張姓男子,涉嫌以牟利爲目的,容留泰國籍女子從事性交易,並透過通訊軟體吸引不特定客人上門,獲利超過6萬元。此案經警方查獲後,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對張男簡易判決,依《刑法》第231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並沒收犯罪所得及相關物品。

檢警調查,張男於2023年8月10日,向房東承租嘉義縣某地一棟房屋,每月租金1萬5000元,隨即將此處用作容留外籍女子賣淫的場所。他透過通訊軟體如WeChat的「附近的人」功能及HI交友平臺,向附近人羣發送「按摩服務」訊息,吸引客人加入其LINE帳號。張男隨後與客人談妥交易條件,安排泰國籍女子進行性交易,地點包括出租屋內、嘉義縣大林鎮的某汽車旅館,或客人指定的地點。

性交易費用依時間長短分爲40分鐘1800元至2000元,以及60分鐘2300元至2500元。其中,女子可分得1100元至1300元,其餘收入則由張男取得。警方調查,至少4名泰國籍女子涉案,分別接待客人數十次不等。

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在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張男的LINE帳號以「姊妹淘會館客服1」、「閨蜜會館客服1」名義發送「嘉義縣大林定點,馬來妹果果」暗示性交易的訊息,並取得法院核發的搜尋票。警方於去年2月21日晚間突擊搜索出租屋,當場查扣手機、筆記本、房屋租約等證物,並拘捕張男到案。

張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警方進一步查扣其犯罪所得新臺幣6萬8200元,並列入沒收範圍。

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張男基於單一犯意,持續以多次行爲牟利,其行爲在時間與空間上有緊密關聯,應以接續犯論處。法官考量張男犯罪後自白,並考慮其離婚後與高齡母親同住且經濟負擔較重,決定從輕量刑,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並沒收扣案物品與犯罪所得。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