艋舺套房泰籍女賣淫遭逮 男月薪4萬當龜公!結果慘了
一名潘姓男子受僱擔任「現場負責人」,月領4萬元薪水,專門管理性交易場所,還提供泰籍女子接客。(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市萬華區驚爆應召集團藏身高級套房,一名潘姓男子受僱擔任「現場負責人」,月領4萬元薪水,專門管理性交易場所,還提供泰籍女子接客。警方攻堅時當場查獲3名賣淫女子與男客激戰,扣獲大批保險套、潤滑液等證物。臺北地院審結,依《刑法》「圖利容留性交罪」重判潘男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40歲潘男有妨害風化前科,仍不知悔改,與LINE暱稱「50塊錢」的應召集團成員合作,自今年3月起在萬華區西寧南路某大樓5、6樓租用多間套房,擔任現場管理員,月薪4萬元。
潘男負責套房清潔、補充性交易用品,並以每次2800至3300元價格,媒介女子與男客性交易。警方4月10日持搜索票攻堅,當場查獲臺籍女子「瑞莎」及2名泰籍女子「桑娜」、「KUMHOM」正與3名男客進行性交易,現場扣得保險套、潤滑液及現金6300元。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潘男涉犯3次「圖利容留性交罪」,每次判刑3月,合併應執行8月,得易科罰金。法院強調,潘男媒介「不同女子」賣淫,屬獨立犯罪行爲,因此分論並罰。
此外,扣案的保險套、潤滑液等物品均屬犯罪工具,依法宣告沒收;至於現場查獲的6300元現金,因屬應召女或集團所得,法院認定潘男無處分權,不予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