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婦民宅經營「應召站」 供泰女賣淫抽傭800下場曝
一名50歲蔡姓女子因失業且家人患病,竟鋌而走險,在苗栗市一處民宅經營「淫窟」,媒介28歲泰國籍女子SUKANYA與男客進行性交易,每次抽傭800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苗栗縣驚爆色情交易案!一名50歲蔡姓女子因失業且家人患病,竟鋌而走險,在苗栗市一處民宅經營「淫窟」,媒介28歲泰國籍女子SUKANYA與男客進行性交易,每次抽傭800元。警方獲報後喬裝客人上門,當場查獲這對「臺泰賣淫組合」,全案依妨害風化罪送辦。苗栗地院審理後,判處蔡女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據瞭解,蔡女自2023年6月下旬開始,在苗栗市租屋處,容留泰籍女子SUKANYA從事性交易,並從每次交易中抽取800元佣金。警方接獲線報後,於6月27日晚間7時許,派出員警假扮嫖客上門,蔡女不疑有他,立刻安排SUKANYA接客,當場被警方逮捕。
偵訊時,蔡女坦承犯行,供稱因失業加上家人患病,經濟壓力大,纔會鋌而走險。泰女SUKANYA則向警方表示,自己持觀光簽證來臺,因缺錢才下海,原本約定回泰國前再結算抽成,沒想到還沒收到錢就被抓。
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爲,蔡女多次媒介、容留性交易,雖屬數行爲,但因時間、地點密接,侵害相同法益,應視爲「接續犯」,僅論以一罪。法官考量她坦承犯行,且自述經濟困難,最終依《刑法》第231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