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巧虎」招11女開應召站!全套1500他狠抽800 結局曝
臺中一對男女阿宏、阿玲(均化名)替綽號「巧虎」的不明人士經營應召站,最終慘遭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中一對男女阿宏、阿玲(均化名)替綽號「巧虎」的不明人士經營應召站。由阿玲租房轉租給巧虎,以提供11名外籍女子在內從事「全套」,價格爲每15分鐘1500元,巧虎抽成800元,並以每月薪水4萬僱用阿宏擔任現場負責人,但後來阿宏竟還沒領過薪水,應召站就被警方抄掉。法院最終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分別判處阿宏及阿玲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宏曾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被判刑已執行完畢,但他仍不知悔改,與阿玲及綽號「巧虎」的應召站負責人連絡。由阿玲於2024年3月間向不知情的房東承租臺中市某1樓、地下1樓房屋,並在同年7月起以每月21萬元轉租給幕後藏鏡人「巧虎」,提供巧虎在上址房屋容留11名外籍女子與男客人從事「全套」的性服務,每15分鐘收500元,服務女子分到700,其餘則歸巧虎所有。
同年9月起,巧虎以每月4萬元僱用阿宏擔任現場負責人,負責準備保險套、紙巾、打掃、監看監視器把風,直到同年10月25日凌晨1時許,經警方持搜索票查獲3名外籍女子各自與男客人牀戰及等候接客,另8名女子則站壁攬客。
警方當場查扣監視器主機2臺、監視攝影頭13個、HDMI傳輸線2條、電源供應器2條、滑鼠2個、使用備品登記表2張、監視器螢幕2臺房間使用登記表、庫存管理表、待辦事項表、交接重點表、清潔登記表、休假登記表、登記事項表各1張、手機2支、犯罪所得4450元等物。
阿宏於警詢、偵查中均坦承不諱,阿玲卻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不清楚『巧虎』在上址房屋經營應召站,去收取租金時都沒有遇到人」等語,經過調查,認定阿玲所辯爲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臺中地院審理,阿宏、阿玲竟共同以容留女子與他人爲性交行爲之方式,藉以獲取不法利益,敗壞社會善良風俗;考量被告二人在本案各自分工的行爲態樣、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犯後態度;最終阿宏與阿玲被依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共11罪,分別處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年,均得易科罰金,另犯罪所得新臺幣16萬元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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