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一舉動勾起不堪往事 她揭22年前遭熟人侵犯:跟女生才安心
▲北市1位女子6歲時遭熟人猥褻,22年後才讓惡狼繩之以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北市1名女子22年前隨父母出國度假,遭前來借宿的父母友人陳男脫褲磨蹭,當時年僅6歲的她不懂何事,僅從此不再穿裙,後來從健康教育課理解當年遭遇、心中萌生陰影,讀大一和男友要「愛愛」時,目睹男友掏出來的模樣、更觸動她想起當年景象,終於鼓起勇氣說出實情提告,陳男辯稱追訴權已失效,臺北地院算出還有1年纔到期,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5年,可上訴。
女方提告指稱,2003年夏天,她和哥哥隨父母出國度假,陳男偕妻兒來借宿,大人們常聚在一起打牌,有1天她在2樓單獨使用電腦,陳男趁隙靠過來脫掉她的內褲,抱起她坐在他腿上,接着陳男拉下褲子拉鍊,從褲襠掏出來前後磨蹭她下體。
▲被害女子遭猥褻時年僅6歲,當下不懂發生何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陳男到案否認故意侵犯,辯稱當年抱起女方時,不小心隔着女方內褲碰觸私處,但那是2000年的事情、並非女方所稱的2003年,距離女方2022年提告時,已超出20年追訴權時效。
由於年代久遠,法官先從入出境資料,確認女方2003年夏天,的確和父母及哥哥出國、陳男和家人前來借宿,事發時,女方哥哥和陳男女兒跑上樓找女方玩,但當時年紀小,加上陳男聽見聲響立刻停手,小孩們沒看到也沒察覺有異狀。
女方說,那時她才6歲,不懂陳男舉動是何意,但直覺不正常、也感到不舒服,她偷偷把被脫掉的內褲卷在手裡、找機會重新穿上,她也不敢跟父母告狀,裝做沒事繼續跟陳男及其家人往來,只是從此就不愛穿裙,因事發時,她就是穿裙被陳男撩起來脫褲,所以之後都穿褲裝示人。
▲被害女子讀大學時目睹男友求歡舉動,瞬間勾起童年遭猥褻的影像。(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直到上國中在健康教育課程學到性教育,女方纔理解當年發生什麼事,心裡開始有陰影、刻意跟陳男保持距離,但她仍不敢說出來、害怕引起長輩們騷動,可是讀大一遇到初戀,男友向她求歡時的猴急舉動,突然令她破防。
她說,男友當時激動掏出來的模樣,瞬間跟當年陳男掏出來猥褻她的畫面重疊、躍然眼前,她立刻冷卻,又不忍男友困惑與胡思亂想,她向男友坦白、生平第1次說出童年遭熟人性侵的往事。
女方表示,當時男友心疼她、呵護她,沒有強索,她也會看心情滿足對方,但被勾動的往事持續困擾她、難以擺脫對異性的懷疑,後來她發現跟女性交往才能令她安心,因而結交同性伴侶。
打開心中枷鎖後,女方終於正視這尊潛藏的心魔,她先後把實情告訴哥哥、她當時交往的同性伴侶及1位男性好友,哥哥以斷絕跟陳男接觸來表達力挺妹妹。後因父母很擔心她成爲女同志,女方2022年7月決定一五一十交代清楚,爲何自己會變成這樣。
女方媽媽聽完暴怒,立刻打越洋電話憤怒質問陳男「有沒有做過什麼事」、「有沒有性侵!?」陳男在電話裡短暫沉默,坦承「我覺得我的確做了不該做的事情,沒錯」等語。
法官詳查相關證人,認定女方前後所述一致,而陳男本案所涉犯對未滿14歲女子加重強制猥褻罪嫌,法定刑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依行爲時的《刑法》規定,追訴權時效爲20年,到2023年9月才期滿,女方在2022年7月提告,尚未逾期。
此外,法官指出本案犯罪地雖在國外,但屬法定刑最輕本刑3年以上徒刑之罪,且犯罪地當地國也處罰猥褻少女行爲,因此仍受我國司法管轄。
法官認定陳男竟爲滿足一己性慾,罔顧兒童身心健全發展,猥褻本案女方造成長達20餘年的身心影響、危害甚鉅,又沒認罪與和解賠償,判陳男5年徒刑,至於女方另指控陳男利用替她洗澡之便摸下體,法官認爲欠缺佐證,此部分判決無罪,可上訴。女方對陳男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另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