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友人扯仙人跳 男躲23年才受審

嚴男2002年性侵女子後,他棄保潛逃、多次被通緝,直至2025年才被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示意圖/ingimage

檢警調查,嚴二○○二年剛認識被害人不久,十月十四日相約到臺中一家飯店用餐,下午三點多女子開車載嚴離去時突感恍惚,嚴和她交換駕駛並開到汽車旅館。嚴對她說可能因餐廳食物而中毒,要她先到旅館休息,再出去買藥並要她下車。

女子拒絕,嚴突將座椅調成平躺,撲到女子身上強吻、企圖扯下內褲並朝她指侵,女子藉故打電話給客戶、提議先去買藥,這才脫身。她回家後感到虛脫無力而昏睡,直到凌晨才和男友到醫院驗傷、報警。

警方爲抓嚴姓男子,曾要被害人約嚴出面「誘捕」,未料女子一見嚴的車靠近,她害怕被押走拔腿狂奔,嚴見狀也心虛,疾駛逃離。

檢方同年依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嚴,臺中地院審理期間他不到庭遭通緝,到案又否認性侵,辯稱女子不舒服不能開車,才載她到汽車旅館休息,自己就離開了。嚴稱懷疑被「仙人跳」,指女子說的話不能算數。

被害人說,當時發現車子進入汽車旅館,又看見嚴拿鈔票、房間鑰匙,開車進入一棟房子,鐵門也跟着關下來,馬上警覺問「爲什麼我們要來汽旅?」並表示要下車,卻遭嚴強吻、指侵。

臺中地院調查,女子遭侵犯後不久便就醫驗傷,胸部有抓傷,與嚴撲到她身上拉扯相符,且她前後證詞一致,審酌嚴爲滿足個人性欲,侵犯女子,犯後狡辯、態度惡劣,斟酌他有兩名國、高中孩子等情狀,判他四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