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吻指侵女友人還瞎扯遭仙人跳 性侵犯一躲23年...判刑下場曝

嚴姓男子2002年在臺中約女性友人用餐,卻趁她精神不濟時,在車上整個人撲過去強吻、指侵,嚴犯後落網一度被收押,經交保後卻潛逃,時隔23年才又繼續受審,期間他還生了2個小孩;法院綜合證據,認定嚴釀女子身心受創,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嚴男2002年剛認識女子,10月14日相約到臺中飯店用餐,下午3點多女子開車載嚴離去時突然精神恍惚,嚴就和她交換駕駛並開到汽車旅館,嚴還說女子在餐廳食物中毒,要她先到旅館休息再出去買藥,並開車要她下車。

但女子拒絕,嚴突將座椅調成平躺,撲到女子身上強吻、企圖扯下內褲並朝她指侵,所幸女子藉故打電話給客戶、提議先去買藥這才脫身,但回家後就雙腿無力睡着,直到凌晨和男友到醫院驗傷、報警。

檢方2002年依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嚴後,他在臺中地院審理期間多次不到庭,遭多次通緝;2019年開庭時,嚴否認性侵,辯稱女子不舒服不能開車,才載她到汽車旅館休息,自己就離開了,懷疑自己被仙人跳,女子說的話不能算數。

女子則說,發現車要進入Motel時,她神識有點清醒但仍恍惚,又看見嚴拿鈔票、房間鑰匙,開車進入1棟房子,鐵門也跟着關下來,她馬上警覺問「爲什麼我們要來到Motel?」自己要下車,卻遭嚴撲過來強吻、扯內褲和指侵,且前後證詞始終如一。

法院查,女子遇害不久就醫驗傷,其胸部有抓傷,與嚴男撲到身上前往、拉扯相符;且2002年案發後,警方爲了要抓嚴男,還曾要女子出面約出對方打算「誘捕」,未料女子一見嚴男的車靠近,因怕遭押走就拔腿狂奔,嚴也疾駛逃離,

法院審酌,嚴爲滿足個人性欲,對女子強制性交得逞,造成她身心受創,且嚴始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惡劣,斟酌他有2名國、高中孩子等一切情狀,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

嚴男2002年性侵女子後,他棄保潛逃、多次被通緝,直至2025年才被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