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脫獄友褲子性侵未遂 強辯「對我拋媚眼」下場曝
▲臺中監獄一名受刑人李男對獄友性侵未遂,一審判1年10月刑期,檢方認爲過低上訴,近期遭駁回。(示意圖/記者林挺弘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監獄一名受刑人李男趁獄友阿志(化名)熟睡時,竟拿出槍本閱覽後,脫褲要對阿志性侵,阿志當場驚醒跟主管說。李男辯稱,阿志有跟自己「挑媚眼」,約定協助「打手槍」或「吹喇叭」,是遭阿志陷害入罪。地院一審判處1年10月,檢方認爲刑期過低,李男態度惡劣上訴,仍遭高分院駁回。
檢警追查,李男與阿志等多名受刑人,同住在臺中監獄忠區乙舍35房獄友。2023年一晚,李男與其他獄友交換牀位,睡到阿志身旁,又先拿出黃色書刊閱覽、激起性慾,隨後脫褲塗抹白色藥膏,再拉開阿志棉被、脫褲,欲對阿志強制性交,阿志察覺異常驚醒,大聲斥責李男,李男才未得逞。
李男辯稱,阿志當晚有對自己拋媚眼,2人約定好由自己幫阿志打手槍,阿志讓自己性交,阿志突然罵自己,感覺很錯愕,「是阿志設計我入罪。」李男辯護律師說,若李男有乘機性交未遂犯行,應要盡力安撫阿志,而發主動按下警示鈴,與常情不符,況且阿志有服用藥物,因此記憶不清也不無可能。
阿志則說,事發當晚,李男有跟自己借槍本(黃色書刊),跟李男說若要自慰去旁邊,李男確實有提打手槍跟吹喇叭2事,但已經明確告知自己性向而拒絕,沒想到突然感覺有東西靠近,趕緊大罵李男,李男還說「你不是說要跟我玩遊戲?」阿志氣憤否認。
▲地院於審理時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李男於阿志熟睡時犯案。(圖/記者許權毅攝)
臺中地院勘驗舍房監視器影像,確定阿志當時已經就寢,李男是見到阿志背對自己有機可乘,進而做出本案犯行。李男辯護人所稱阿志有服用藥物喪失記憶情況,比對阿志對案情說法均一致,並無可採。
地院認爲,阿志遭李男性侵未遂,對自己名節影響重大,若非確有其事,無任意誣陷理由。李男爲一己淫慾,在監獄之封閉空間內,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依乘機性交未遂罪處1年10月刑期。
檢方認爲,李男始終否認犯行,謊稱是合意性交,顯然毫無悔意、犯後態度惡劣,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原判決量刑過輕。
臺中高分院仍認爲,原判決之量刑,已兼顧相關有利與不利之科刑資料,就李男犯案情節等情,綜合審酌,客觀上未逾越法定刑度,亦無違反公平、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等裁量權濫用之情形,駁回檢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