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光電板一定要環評 民衆黨團提光電三法修法今拼三讀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14日召開「能源轉型不該犧牲環境保護,修法完善創造三贏」記者會,黨團總召黃國昌、副總召張啓楷、幹事長陳昭姿、立委麥玉珍出席。(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日前中南部地區沿海因爲豪大雨出現光電板漂流之亂,民衆黨立法院黨團今(14日)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地質法》等修正法案,今下午協商完後將進行表決,有望三讀。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目前臺灣光電板設置根本是無法無天,連在水庫架設,竟也不用環評,民進黨只會「一再研議」,但民衆黨不會無止境空等,已提出相關法案修法,積極完善制度,創造環境、農漁民與綠能業者的三贏。
黃國昌表示,臺灣民衆黨絕對支持能源轉型和再生能源,但也絕不支持以能源轉型爲名,行官商勾結、掏空國庫之實。他說,臺灣接連發生力暘、臺鹽綠能、聯合再生等光電弊案,讓人民苦哈哈、綠友友卻賺飽,犧牲農漁民權益、造成生態浩劫;民衆黨立委更赫然發現臺灣「山也光電板、海也光電板」,竟從未經過環評,民進黨至今未對「搞光電就免環評」與被破壞的生態,正式向人民道歉。
黃國昌指出,丹娜絲颱風肆虐衍生光電板之亂,環境部卻不斷遮掩說謊,說已經將99%光電板殘骸清除乾淨,但現場卻仍滿目瘡痍;而不僅設置水面型光電板不用環評,連在水庫架設,竟也不用環評。黃痛批,目前臺灣光電板設置根本是無法無天,民進黨只會「一再研議」,臺灣民衆黨不會無止境空等,已提出相關法案修法,積極完善制度,創造環境、農漁民與綠能業者的三贏。
此次民衆黨提出與光電發展相關的《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地質法》等修正案,立委張啓楷表示,根據統計,臺灣今年8月統計光電設置容量達150億瓦、總面積超過15000公頃,已超過臺北市面積55%,其中還有很多設置點是地質敏感區。
張啓楷說,目前臺灣開發光電,已經造成高雄大樹區山坡地被剷平,下雨發生土石流危害周遭居民安全;彰濱工業區的光電板火災,造成潮間帶污染;丹娜絲颱風來襲後,屏東號稱能抗17級風的光電板被10級風吹垮、飄到澎湖;嘉義滯洪池光電板,廢棄物堆積3個月沒清完,持續傷害土地與周遭居民;更有烏山頭水庫設置光電板,引起用水安全疑慮。
民衆黨團提出修法,加嚴設置光電板規範,讓「能源有序轉型」,包含脆弱的山坡地、水資源都應納管,事前也廣泛聽取光電業者、環保團體的主張,並比較國際標準。在《環境影響評估法》部分,加嚴第5條,土地位於政府覈定補助或獎勵實施造林處,屬國有土地、公有土地、國營事業土地或公營事業土地者;位於山坡地,設置或累積設置裝置容量1萬瓩以上,或設置或累積設置面積5公頃以上;設置水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且設置或累積設置裝置容1萬瓩以上,或設置或累積設置面積5公頃以上;設置或累積設置裝置容量4萬瓩以上,或設置或累積設置面積10公頃以上等,需實施環評。
民衆黨指出,針對《國家公園法》部分,因國家公園署署長在13日黨團協商時已經明確表示不會同意設置,因此無再做環評之必要,民衆黨不再修正,改提出附帶決議,以白紙黑字記錄下國家公園署的承諾。
此外,針對《發展觀光條例》部分,修法規範國家級風景區不得設置地面型或水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但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且設置或累積設置面積一公頃以下者,不在此限。前項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不含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下且供自用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針對《地質法》則規定地質敏感區域,如常山崩、地滑等區域必須依法經過環評後、且須在1公頃以下才能設置。張啓楷強調,臺灣民衆黨是在幫忙補破網,遏止光電發展無法無天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