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正《電業法》 放寬綠電交易限制
由於現行再生能源售電業只能將綠電售予用戶,無法轉售其他業者,三讀條文修正「再生能源售電業」的定義,刪除銷售對象僅限用戶之規定,藉此開放同業互售、降低餘電量。目前已開始進行售電的近40家業者可望受惠,可進行餘電之間的銷售。
三讀條文也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類別,囊括以執行需量反應措施、設置儲能設備等方式參與電力交易平臺之非公用事業,藉此給予業者明確市場定位和可遵循的法規,降低業者設立風險,增加投資誘因,並擴大潛在電力資源。
針對臺電公司經營型態,爲了因應國際淨零趨勢,以及因應極端氣候帶來的電力調度挑戰,三讀條文刪除臺電分割規定,將維持現行經營型態,透過廠網整合綜效,提高投資效率,維持供電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