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糖飲料、4大家電「免貨物稅」 立法院三讀修正《貨物稅條例》
▲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5日)在朝野無異議下,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除無糖飲料免貨物稅外,四大家電部分,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也在此次修法後給予免徵貨物稅。
《貨物稅條例》第8條修正條文新增「飲料品無添加糖者」免徵貨物稅。條文明定,飲料品,凡市場機制之飲料品均屬之,其稅率如下,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8%、其他飲料品15%,前項飲料品無添加糖者及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縮果汁、純天然蔬菜汁者免稅。
另依原《貨物稅》條例第11條規定,課徵項目包括電冰箱、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除溼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音響組合和電烤箱等,但工廠使用的溼度調節器及手提32公分以下電唱機免稅。
另有4大家電核課10%至13%不等的貨物稅,其中電視機課徵貨物稅13%、錄影機13%、電唱機10%、錄音機10%,由於已是家中必需品且稅收低於1億元,且是家庭生活需要用品,此次修法後給予免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