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電視機、錄影機、無糖飲料免貨物稅

立院5日院會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無糖飲料及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免徵貨物稅。(摘自國會頻道YT)

立法院院會於5日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包括無糖飲料及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免徵貨物稅。

三讀通過的《貨物稅條例》第8條修正條文明定,飲料品,凡設廠機制之清涼飲料品均屬之,其稅率如下,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8%、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15%,前項飲料品無添加糖者,及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純天然蔬菜汁者免稅。

而原本《貨物稅條例》第11條規定,課徵項目包括電冰箱13%、彩色電視機13%、冷暖氣機20%(由主機、空調箱、送風機等組成之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15%)、除溼機15%(工廠使用溼度調節器免稅)、錄影機13%、電唱機10%(手提32公分以下電唱機免稅)、錄音機10%、音響組合10%、電烤箱15%。

但三讀通過的《貨物稅條例》第11條修正條文明定,由於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已是家中必需品,且由於科技進步、產品日新月異,功能 已趨向多媒體,造成電器類產品與電子資訊產品界定不易,常產生爭議,因此此次修法後給予免徵貨物稅。

民衆黨立委黃珊珊於立法程序後發言表示,我國貨物稅性質長期以來是屬於特種消費稅,最直接目的是要增加政府收入,但過去非常多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裡提出要整並綠色稅制、健康稅制,但今天爲止還看不到政院有任何版本,因此民衆黨與諸多立委提出《貨物稅》修正草案,並且通過很多重點。

黃珊珊提及,民衆黨版本很清楚,支持將民生小家電進行免稅,過去將民生家電視爲消費奢侈品,包括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等已成爲生活必須小家電,至今仍繼續課徵貨物稅,但同樣是跟電視機相同的液晶顯示器,卻是因爲3C產品而免稅,造成相當的不公平,所以這次廢除不應該課徵的稅務稅制之外,也要求財政部對音響組合、電烤箱要在一年之內進行繼續減免貨物稅的評估報告。

黃珊珊說,在健康稅部分,此次通過的是無糖機制飲料免稅,但歐美更先進國家是將含糖飲料加稅,所以這次先將無糖飲料免稅,讓國人往無糖飲料進行消費習慣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