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國人健康!包裝無糖飲料免貨物稅 立院初審通過
▲超商飲料示意照。(圖/記者曾筠淇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包裝無糖飲料拼免課徵貨物稅再進一步!立法院今(18)日審查《貨物稅條例》,朝野立委達成免徵共識,另加設附帶決議,要財政部、消保機關追蹤業者有沒有將減稅利益回饋給消費者。
財政部長莊翠雲指出,《貨物稅》本來就有引導消費者消費行爲的功能,如果以健康因素,立委們希望可以將免徵,實現貨物稅引導消費者效果,以及減徵貨物稅也支持價格應該回饋給消費者,讓原來價格降低也尊重委員提案。
目前包裝無糖飲料被歸類爲「其他飲料」,核貨15%貨物稅,此次《貨物稅條例》第8條修正條文新增「飲料品無添加糖者」免徵貨物稅,若法令可順利完成二、三讀並經總統公告,未來財政部會依照進口及產製完稅價格級距提供飲料品課徵貨物稅及營業稅稅額。
此外,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1條規定,4大家電核課10%至13%不等的貨物稅,其中電視機課徵貨物稅13%、錄影機13%、電唱機10%、錄音機10%,由於已是家中必需品且稅收低於1億元,且是家庭生活需要用品,因此給予免徵貨物稅。
立委王世堅、林思銘認爲除4大家電以外,電烤箱、音樂組合也應在免課貨物稅的行列,不過朝野立委沒有共識,暫予保留,財政部一年內要研議相關產品免徵貨物稅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