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銷售和在經營活動中使用微型計算機的提醒告誡函

全市各電腦經銷商、電競酒店和網吧及其他市場主體:

爲加強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管,保證微型計算機(俗稱電腦)在經營活動中的使用安全,規範認證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現就經銷商銷售(包括組裝)電腦、電競酒店和網吧及其他市場主體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電腦相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強制性產品認證範圍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優化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公告》(2020年第18號)附件2《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3年修訂)》,微型計算機屬於強制性產品認證範圍,未經認證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經銷商銷售的和電競酒店、網吧及其他市場主體在經營場所中使用的上述電腦,應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根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現場組裝電腦認證執法檢查有關規定的通知》(國認證函〔2003〕196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其中可以不用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現場組裝電腦的服務對象僅個人消費者(限單臺電腦)。對於不符合認監委上述《通知》中規定情形的組裝電腦,應當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二、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爲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爲、保護人體健康或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的,應當經過認證並標註認證標誌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認證的違法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貨值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三、整改要求及期限

各電腦經銷商立即停止銷售應當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而未獲得認證的電腦(包括組裝電腦)。各電競酒店、網吧及其他市場主體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全面清查經營場所內使用的電腦是否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對於未經認證的電腦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自即日起60日內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查處。同時,將按照相關規定將違法信息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實施信用懲戒。

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