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發佈提醒告誡函
西寧發佈規範旅遊市場價格秩序提醒告誡函
隨着“五一”假期臨近,我市也將進入旅遊旺季。4月25日,西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價格秩序的提醒告誡函,提醒全市各涉旅行業經營主體明碼標價、消費透明;誠實信用、依法合規經營;落實主體責任,主動維護良好的旅遊市場價格秩序。
告誡函要求各旅遊景區(點)、餐飲住宿、批發零售、網絡交易和停車設施經營者及從業人員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主動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減免政策、服務流程、服務規範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標價時應做到真實準確、貨籤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需及時調整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各涉旅經營單位不得以低價誘騙消費者,以高價進行結算;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使用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不標示或者弱化標識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交易;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實施價格欺詐行爲的,可處50萬元以下罰款;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可處200萬元以下罰款;實施哄擡價格的,可處300萬元以下罰款;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可處50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旅遊旺季期間,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景區景點、餐飲住宿、購物場所、停車服務等價格行爲的監督檢查,及時受理羣衆價格投訴舉報。消費者若發現違法線索或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西寧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