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旅遊市場價格秩序提醒告誡函

全市各旅遊景區、停車場、餐飲住宿、商場超市等相關單位:

“五一”假期臨近,我市即將迎來節假日旅遊高峰。爲維護節日期間旅遊市場的價格秩序,營造公平、誠信和諧的旅遊消費 環境,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誠實守信,依法合規經營

各經營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自覺抵制“天價”等不合理價格行爲發生,恪守法律底線。不得以低價誘騙消費者,以高價進行結算;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使用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不標示或者弱化標識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交易;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二、明碼標價,規範價格行爲

各經營單位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要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減免政策、 服務流程、服務規範、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不得在標價之外加 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住宿業經營者應嚴格執行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的《酒店住宿業價格承諾公示制度》,應當至少提前15日公示擬上調住宿價格信息,公示的時間至本次調價實際執行結束之日止,公示內容包 括但不限於擬上調住宿價格起止時間、房型範圍及調價幅度等內容。價格調整原則上應以同一經營場所公示前一個月的平均成交價作爲被比較價格,且被比較價格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三、落實責任,接受社會監督

各經營單位要從維護企業形象以及有利於旅遊和服務業長遠發展的角度出發,積極主動開展自查自糾,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逐一整改銷號,進一步規範價格行爲,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自覺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責任,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維護市場正常價格秩序,保持價格的合理穩定,自覺接受社會輿論及廣大消費者監督。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給予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對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 價以及實施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爲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款。

本提醒告誡函發佈後,各旅遊景區、停車場、餐飲住宿、商場超市等行業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價格行爲,共同維護“旅遊滿意在山西”良好形象!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共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爲,請妥善保存相關證據,及時撥打12345、12315或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呂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

來源:呂梁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