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規範通信基礎設施非電網直供環節價格行爲的提醒告誡函
各通信基礎設施非電網供電主體:
爲規範全市通信基礎設施非電網直供環節用電價格行爲,貫徹落實全市深化數智化轉型促進工業高質量發展暨科技創新推進會議精神,繼續推進“雙千兆”城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工商業非電網直供環節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2〕248號)要求,現對全市通信基礎設施非電網供電主體提醒告誡如下:
一、積極落實轉供電價政策
要嚴格執行《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工商業非電網直供環節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2〕248號)文件要求,除損耗外,不得隨電費向終端用戶加收任何費用。終端用戶當月到戶電價=非電網供電主體當月結算平均電價/(1-損耗率),損耗率最高不得超過12%。非電網供電主體實際損耗率高於12%的,應通過加強管理、改造設施設備等方式予以降低。“非電網供電主體當月結算平均電價”是指非電網供電主體電費結算髮票中的含稅單價(含稅單價=稅價合計金額÷用電數量)。採用“先購電、後用電”電費收取方式的,“預購電價”標準不得高於高峰時段燃煤發電基準價、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單一制)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電度輸配電價,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之和(上述三項現行合計標準爲每千瓦時0.9185元)。“預購電價”與“終端用戶當月到戶電價”電費差額應定期多退少補,退補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二、嚴格規範電費收取行爲
要嚴格執行非電網直供環節電價政策,不得在規定電價之外加收任何費用。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者公共收益解決,不得以任何名義隨電費向終端用戶收取。存在多層級非電網直供電的,終端用戶執行的損耗和“預購電價”不得超過規定標準。
三、依法查處違規行爲
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對不執行電價政策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進行查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對性質惡劣、屢查屢犯者,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自本提醒告誡發出之日起,各通信基礎設施非電網供電主體要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範價格行爲。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非電網直供環節價格行爲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爲。對經提醒告誡仍然不整改的違法行爲,依法予以查處。
請廣大消費者對通信基礎設施非電網供電主體的價格行爲進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爲,請及時撥打12315、12345投訴舉報。
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
(泰安市場監管)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客戶端歡迎各界投稿,提供線索,包括文字、照片、短視頻。泰安新聞素材請聯繫齊魯晚報泰安融媒中心,熱線電話:0538-698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