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手協定翻船!同居情變鬧上法院 「附條件贈與」400萬剩271萬

勾手協定翻船!同居情變鬧上法院,法官認定是「附條件贈與」400萬剩271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婦人小萱(均化名)在2001年因緣際會相識相戀,兩人甚至簽下「勾手協定」,約定阿國將400萬元退休金交由小萱保管,作爲兩人養老共度晚年的資金。不料,後來雙方感情生變,對這筆錢是否屬「贈與」或「寄託保管」多年爭執,最終鬧上法院,阿國憤而提告要討回這400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國主張,當年爲了共同生活,把退休金分批匯款、領現金後交給小萱,共計400萬元。小萱還在他的存摺內頁簽名,並留下「茲收到參佰玖拾萬元正」等語,兩人也簽下「同意書」,約定這筆錢只供兩人養老,不得另結新歡或違背「勾手走一生」的承諾,但2015年小萱態度轉變,甚至叫兒子將他趕出住所,拒不返還400萬元。

小萱則反駁,阿國早已承諾會給她400萬元「安穩生活費」,性質屬於贈與。她強調,兩人同居多年,阿國多次匯款合計200萬元,之後阿國所謂的「現金交付」根本沒有證據,存摺簽名更不是她親筆,而是阿國仿寫。

她更指出,阿國是有家室的男人,卻要求她當「小三」,甚至傳訊威脅「妳敢換鎖,馬上還錢」,顯示整份「勾手協定」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應屬無效。

小萱並控訴,阿國後期性情大變,偷拿鑰匙闖家、在飲料下藥、強拍不雅照,讓她身心俱疲,雙方早已不可能繼續生活,況且這筆錢早已用於兩人日常及旅遊花費,不存在返還問題。

法院考量,兩人確實於2001年簽下同意書,性質上較接近「贈與」,而非阿國所稱的「消費寄託」。因阿國提供退休金主要是希望博取小萱歡心、穩定感情,而小萱也接受,因此這份金錢交付本質上屬於「附條件贈與」。至於「勾手協定」是否違反公序良俗,法院則傾向認定其限制意味過強,不能視爲具法律拘束力。

法官考量,雙方之前同居生活情形,每月約同居半個月之時間,兩人相當於每月消費支出平均約爲2萬3000元至2萬5000元,加計雙方有出國旅遊之花費,雙方簽約時之年齡及供養老之費用額度爲400萬元等情,每月兩造同居生活費用合計3萬元計算,應較屬合理適當。

因此,計算雙方自2001年12月至2015年7月,約有3年7個月即43個月所需之生活消費支出,覈計兩人在此期間同居生活費用爲129萬元,因此阿國得請求小萱應返還之金額爲271萬元,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