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 法官還特別附加這項條件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中時資料照)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合議庭裁定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於居所地,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爲,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合議庭表示,如果柯文哲停止羈押期間無故不遵期到庭、違反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或違反本院所命其應遵守之科技監控等事項,得爲再執行羈押之事由,且經裁定準予具保後,法院仍應隨時審酌個案情形,判斷原具保之金額是否足以取代羈押處分。

北院表示,綜觀全案卷證及訴訟進行程度,認爲柯及應分別以自己名義提出相當之具保金額,應足以對其等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爲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之進行。另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爲。北院院另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同時使用科技監控設備,仍屬適當且具必要性之保全方法,被告2人應接受科技設備監控。

合議庭先通知律師確定已經籌到交保金,就會從臺北看守所提柯文哲、應曉薇到北院辦理電子監控,確認科技監控後,被關押1年的柯文哲及應曉薇就可以重獲自由。

回顧這起臺灣社會矚目案件,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遭檢方聲押,2024年9月2日,臺北地院認爲柯「涉嫌不重大」,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抗告成功後,北院改裁定羈押禁見。 臺北地檢署2024年12月26日偵結依貪污等罪起訴柯文哲等人後,北院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但檢方抗告後,北院重新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並以電子腳鐐科技監 控,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並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但遭撤銷後,改裁定柯文哲羈押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