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維持7000萬元交保 北檢抗告期限曝光
臺北地檢署
臺北地院審理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本週一(15日)二度裁定柯文哲、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各以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北檢今天(19日)上午表示,目前仍在研議是否提起抗告。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抗告期限爲10日,也就是說下週四(25日)爲檢方抗告的期限,因此北檢若不服北院交保裁定,最遲要在25日再向臺灣高等法院提抗告。
柯文哲、應曉薇日前聲請具保停押,臺北地院5日裁定柯7000萬元交保,應3000萬元交保,都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合議庭要柯、應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爲,並接受配戴電子腳鐶、攜帶個案手機等科技設備監控。
臺北地檢署以柯文哲、應曉薇的相關證人尚未詰問完畢,且柯文哲8日具保後即接觸證人陳智菡與陳宥丞等5大理由,9日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認定檢察官抗告有理由,12日撤銷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院決定15日上午再開羈押庭。
北院15日開庭後,仍維持柯7000萬元、應3000萬元交保裁定,但要求2人不得接觸同案被告及尚未詰問的證人,也不得騷擾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證人。
依法,若臺北地檢署仍認爲柯、應2人有繼續羈押必要,不服柯、應2人交保裁定,可再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抗告期限爲10日,因此下週四(25日)是抗告期限,北檢若不服北院交保裁定,要不要再度上演「捉放曹」戲碼,最遲要在25日前提抗告,如果25日未提抗告,柯、應2人就獲交保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