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撐傘、摟腰還不夠!閨密IG曬與人夫擁吻照 正宮怒告侵權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閨密曉萱(化名)互動親密,不僅多次出遊、共撐一傘依偎,曉萱甚至還將兩人赤裸上身擁吻的照片PO上IG,氣得小美一狀告上法院。(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閨密曉萱(化名)互動親密,不僅多次出遊、共撐一傘依偎,曉萱甚至還將兩人赤裸上身擁吻的照片PO上IG,氣得小美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德、曉萱2人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20萬元,可上訴。

小美指控,她與阿德結婚5年多,曉萱明知阿德是有婦之夫,卻在112年7月至10月間多次與阿德私下出遊,甚至公然在社羣媒體曬恩愛。小美提出多項證據,包括兩人共飲一瓶礦泉水、阿德開車到曉萱住處、南投日月潭同遊時摟腰靠肩,以及曉萱IG上的擁吻照,認爲兩人已逾越正常友誼分際,侵害她的配偶權。

法院審理時,阿德辯稱與妻子早已談離婚,婚姻名存實亡;曉萱則稱當時下雨才共撐傘,且阿德告知正在打離婚官司,否認有不當往來。但法官檢視證據後認定,兩人共撐傘依偎、阿德赤裸親吻曉萱臉頰等行爲,已明顯超出一般社交範圍,構成侵害配偶權。

不過法官認爲,小美提出的「同飲礦泉水」、「駕車經過住處」等部分證據不足,僅就親密互動部分判賠。且考量雙方經濟狀況,最終判賠20萬。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