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僅一年就偷吃還狂放閃 正宮怒告小三侵害配偶權勝訴
法官指出,江女明知對方有配偶,仍與其共同過夜、出遊、在網路上公開放閃,行爲已侵害正宮的配偶權,判江女應賠償徐妻13萬5000元。(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徐姓男子結婚僅一年多,卻被妻子發現他與小三四處約會,從吃燒肉、開房唱KTV,到臺南泡溫泉樣樣不缺,兩人還在社羣媒體上肆無忌憚放閃,自稱「老公、老婆」,宛如正牌夫妻。徐妻氣得提告求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江女行爲逾越男女分際,侵害配偶權,判須賠償13萬5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男與妻子於2023年9月結婚,但婚後一年多便常夜不歸宿。徐妻起疑後展開蒐證,發現丈夫與一名江姓女子多次出雙入對。兩人先在一家燒肉店共進晚餐,隨即入住附近汽車旅館,兩人發現房內有KTV設備,竟還邀江女的哥哥、大嫂與友人一同來開唱,最後衆人醉倒房內,毫無避忌。
徐妻事後又掌握兩人出遊照片,顯示徐男陪江女逛百貨公司買名牌包、皮夾,接着到臺南關子嶺泡溫泉,不僅當衆摟抱、親吻,舉止親暱,猶如一對熱戀情侶。江女甚至在社羣平臺發文曬禮物、秀恩愛,自稱「謝謝寶送的跨年禮物」,留言區更直接稱徐男爲「老公」,讓正宮氣得幾乎崩潰。
庭訊時,江女辯稱她知道徐男已婚,但徐男說與妻子早已無感情,兩人只是互相關心、略有曖昧,否認發展婚外情。不過法官審酌照片、對話紀錄與貼文內容,認定雙方關係親密超過普通朋友,且行爲在社會觀感上已嚴重違背配偶應有的誠實義務。
法官指出,江女明知對方有配偶,仍與其共同過夜、出遊、在網路上公開放閃,行爲已侵害正宮的配偶權,但考量徐男也須負同等責任,酌減賠償金額,最終判江女應賠償徐妻13萬5000元及利息,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