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遠距婚姻!妻簽約要帶兒到北部未履行 他求償500萬敗訴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高姓男子和李姓女子結婚後分隔南北兩地,高男要李女簽下合約,稱李女若未調回北部或幫兒子轉學至北部,就要賠償他全薪共744萬元,因李女未調職、兒子也因焦慮症未轉學,高男認爲李女違約,提告求償500萬元,但法官認爲違約有不可歸責李女事由,判高男敗訴。
判決指出,高姓男子和李姓女子於2012年結婚,育有一子一女,高男因工作關係,人在北部,妻兒則在南部生活。2020年間,高男希望2名孩子能轉入北部學校,並要求李女也轉調至北部工作,夫妻倆便籤下合約,若違約則應將2031年前的每月全薪賠償,總計722萬元。
但合約所載的期限內,長子都未轉學至北部學校,李女也未提出申請至北部工作,高不滿李女違約,雙方除離婚後,另提告要求李女應依合約內容,賠償他500萬元。
李女挨告後反駁,稱長子在北部短暫就學期間,就因不適應產生焦慮症,諮商師也建議不要北上;至於調職,是原本北部沒有教職缺,她才未提出介聘申請,不應要求她賠償。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李女當時要調職至北部時,因原本有意調離的老師未調職,該校無職缺李女才無法轉調,她也有實際申請其他學校介聘,雖然未能調動成功,但確實有盡力履約的作爲。
法官依據長子心理諮商紀錄,發現長子對於與父親生活有極度排斥與抗拒,雖然尋求心理師協助,但親子關係仍未改善,因轉學涉及子女權益,應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因此法官認爲,李女違約有不可歸責她的事由,判高男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