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離婚速娶越南妹 人妻求償51萬失敗!法院認「婚前舊帳」

高雄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指控前夫阿強(化名)在婚姻期間,不僅隱瞞早已與越南女友小美(化名)生女的事實,還持續交往,甚至在離婚後立刻飛往越南娶對方,更扯出前夫還另結交一名菲律賓女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指控前夫阿強(化名)在婚姻期間,不僅隱瞞早已與越南女友小美(化名)生女的事實,還持續交往,甚至在離婚後立刻飛往越南娶對方,更扯出前夫還另結交一名菲律賓女子。阿芳憤而向阿強及其越南新婚妻小美求償51萬元。然而,法院審理後發現,阿芳提出的「親密證據」全都發生在婚前,所謂的「抓姦」根本是張飛打岳飛,時間點完全對不上,最終判決阿芳敗訴。可上訴。

阿芳主張,她與前夫阿強於110年9月結婚,但婚姻僅維持不到一年,就在111年6月協議離婚。離婚後,阿芳於113年9月透過臉書聯繫上前夫的越南女友小美,雙方一聊才驚覺,前夫不僅在婚前就與小美生下一女,還在與阿芳離婚後短短數月,就飛到越南與小美登記結婚。

阿芳認爲前夫婚內不忠,隱瞞重要事實,且每晚藉口運動實則與小美視訊,以「老公、老婆」相稱,而小美也知悉阿強有配偶卻仍交往,兩人共同侵害她的配偶權。此外,阿芳更指控前夫在婚姻期間與一名菲律賓籍女子小雪(化名)有染。據此,她向阿強與小美連帶求償26萬元,並向阿強單獨求償25萬元。

然而,橋頭地院審理後,案情出現大逆轉。法院檢視阿芳提出的親密合照、通訊軟體中稱呼「老婆」的對話截圖,發現時間點竟都落在108年12月及109年8月,遠在阿芳與阿強110年9月的婚期之前。法官當庭勘驗阿強手機原始檔,確認照片日期無誤。

此外,根據移民署的出入境紀錄,小美在阿芳婚姻存續期間,從未入境臺灣,阿強也無出境紀錄,兩人根本「零見面」。小美也辯稱,是因阿強離婚後到越南,她查看其手機才驚覺對方有過一段婚姻,自己也是受害者。

至於菲律賓女子部分,法院認爲阿芳僅有對方自承發生關係的對話,卻完全無法證明時間點落在阿芳的婚姻期間內,證據不足。

法官最終認定,阿芳所舉證據均無法證明阿強與小美在她「婚姻期間」有逾越份際的行爲,全是「婚前舊帳」,因此判決阿芳敗訴,求償51萬元全數泡湯。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