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職場霸凌設專章 最高罰百萬
勞動部所屬單位公務員去年因涉及遭霸凌,引發各界重視。此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勞動部所屬單位公務員,去年因遭霸凌,於辦公室輕生,引發各界重視,前勞動部長何佩珊也因此辭職。行政院28日院會送出《職安法》,其中包括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若是最高負責人霸凌所屬勞工,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
依行政院會通過的《職安法》草案指出,職場霸凌爲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爲,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並明定僱主應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
《職安法》草案同時也明定,僱主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就應採取有效適當措施,僱主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及事件完成處理時,應通報並登錄,若無登錄經限期改善後仍未處理可處3萬至75萬元罰鍰。
職安署長林毓堂表示,爲與《公務人員保障法》相互調和,立法說明指出:「公務人員保障法定明法定機關構非公務人員,準用公務員職場霸凌申訴規定,但如再申訴等救濟程序則可依職安法規定處理。」
林毓堂提及,行政院通過版本與先前預告版本差異,包括原本僅要求接獲申訴時應通報,已修正成申訴及後續處理皆應通報;職安署組長張國明說,待修法通過後將修正職安法細則、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及職場霸凌防治人才庫要點等讓法令更臻完備。
此外,針對違反《職安法》部分,爲了增加嚇阻力,草案已經提高罰鍰至3萬元至150萬元,林毓堂表示,原本草案明定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未依規定操作就要受罰,考量工作守則已有相關罰鍰,因此修正成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未依法令操作導致重大職災的話,罰鍰爲1萬元至20萬元,並且應接受講習。(全國各縣市安心專線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