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訓會預告修法訂處理專節 防公務員職場霸凌
保訓會主委蔡秀涓(資料照片,保訓會提供)
公務體系職場霸凌事件頻傳,保訓會日前預告修法,增訂職場霸凌處理專節,明定申訴處理程序規定;霸凌行爲人涉及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者,可先行調整職務甚至停職。調查小組則應於2個月內完成調查,各機關也不能因爲公務員提出職場霸凌申訴進行秋後算帳。
爲保障公務人員的職場安全及身心健康,保訓會主委蔡秀涓在立法院上會期備詢時曾指出,預計今年4月底前提出相關修正草案,5月送至立法院審查。
保訓會日前預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草案》,增訂「高風險職務之安全衛生防護」專節,明定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定期維護汰換機具設備、建立緊急事故應變方案,及提高高風險職務人員健康檢查次數等規定。
草案也增訂「職場霸凌之處理」專節,有別於統危險源事件,爲有效防治處理職場霸凌事件,明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遭受機關人員
職場霸凌者,得依草案專節規定處理。
草案也說明霸凌行爲,若各機關有假借職務上權勢或利用職務上機會,逾越職務上正當合理 範圍,持續以歧視、侮辱言行或其他方式,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公務人員身體或精神遭受侵害,即可能適用相關規定。
不過各機關爲職場霸凌認定時,考量職場霸凌態樣不一,且並非所有意見爭執或情緒表達均屬霸凌行爲,草案也增訂各機關必須就具體個案之相關因素綜合考量。
草案指出,公務人員遭受職場霸凌,得向服務機關提出職場霸凌之申訴;服務機關依規定免設防護委員會者,公務人員得逕向上級機關提出職場霸凌之申訴。職場霸凌行爲人涉及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者,於進行調查期間有先行調整職務之必要時,得由機關依公務人員人事法令規定,調整其職務。
草案也規定,各機關防護委員會受理申訴,應組成調查小組調查處理,小組成員中,外部成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被申訴人爲無上級機關之首長,前項調查小組成員中,外部成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調查小組應於二個月內完成調查處理程序,作成調查及處理報告,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調查及處理報告並應送防護委員會。
此外,各機關於知悉職場霸凌之情形,或至遲自申訴人提起申訴時起,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各機關也不得因公務人員依本辦法提起職場霸凌申訴而予不利之行政處分、不合理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勇於求助,遠離網路霸凌!檢舉網路霸凌iWIN熱線:02-2577-5118、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