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场霸凌、性骚 考试院会:得一次记2大过免职

考试院会通过,公务员职场霸凌和性侵等,得一次记二大过予以免职。(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防范职场霸凌,考试院院会今(1)日审议通过「公务人员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修正草案,以及「公务人员考绩法」第12条修正草案等3项法案。其中考绩法第12条修正草案:将职场霸凌及酒后驾车、性侵害、性骚扰等重大违失行为,增列为得一次记二大过予以免职,以完善相关惩处规定。

考试院表示,保障法及考绩法修正草案将于近日函请立法院审议,安卫办法修正草案则将函请行政院同意会衔后发布实施。

考试院指出,此次修法有两大重点,包含「职场霸凌防治」及「强化公务人员执行职务之安全健康」。在职场霸凌防治部分,为提升法制位阶、完善申诉处理机制及追究行为人行政责任,修法范围涵盖保障法、安卫办法及考绩法。

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确机关保障公务人员免受职场霸凌的责任,并将职场霸凌定义入法,同时明定申诉期限(非权势职场霸凌为3年、权势职场霸凌为5年),以及增订机关违反安卫办法之处罚;另政务人员、民选公职人员、约雇人员、驻卫警察、工友技工、约用人员等亦准用保障法职场霸凌规定。

至于安卫办法修正草案,增订「职场霸凌之申诉及处理」专节,完善职场霸凌申诉处理机制,包括行为人涉案情节重大得先调整职务,调查小组外部成员比例不得少于2分之1,并应于一定期限内完成调查;以及课责机关调查处理责任,须迅速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并不得对申诉人为不利对待或不合理处置等。

考绩法第12条修正草案,将职场霸凌及酒后驾车、性侵害、性骚扰等重大违失行为,增列为得一次记二大过予以免职之情事,以完善相关惩处规定。

在强化公务人员执行职务安全健康部分,考试院表示,此次保障法及安卫办法相关条文修正,重点包括:一、强化公务机关安全防护机制,于安卫办法明定各机关安全及卫生防护委员会之组成及任务,并增订主管机关得召开安全卫生咨询会以提供相关建议。

二、提升高风险职务的安全防护,于安卫办法增订「高风险职务之安全卫生防护」专节,明定机关应优先编列预算,定期维护汰换机具设备、建立紧急事故应变方案、及提高高风险职务人员健康检查次数等规定,具体保障危劳职务公务人员之职场安全。

三、落实逐级监督检查及通报制度,于安卫办法增订「监督与检查」专章,明定各机关应实施自我检查、对所属机关实施定期抽查及专案抽查,并提出改善措施建议,就未改善者,配合订定课责机制;另于保障法增订相关罚则,除处应负责人员一定金额罚锾外,如有涉及刑事责任者,机关并应移送检察机关。

考试院指出,针对职场霸凌事件冲击公务体系,院长周弘宪去年12月就职典礼上即宣示,将职场霸凌防治措施法制化列为第14届考试院最优先要务,以使公务人员保障能更加完备。

随后保训会与铨叙部加速检讨相关法制,密切与劳动部、人事行政总处会商,并广征法律、心理咨商专家学者和公务人员团体代表意见;草案报院后历经副院长许舒翔3次召开审查会议,于今日院会通过。

考试院指出,期望透过本次修法,借由更明确的规范、更完善的保护措施,以及更严密的课责机制,为公务人员打造一个安全、健康、友善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