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職場霸凌處理機制不足 公部門基層團體籲公務員適用職安法

數個公部門基層團體19日在立法院周邊舉辦記者會。(臺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提供/蔡佩珈臺北傳真)

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公務員涉遭職場霸凌致死案,考試院在今年5月初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條文修正草案,強化相關防治。公部門基層團體今舉辦記者會指出,《公務人員保障法》沒有跟《職業安全衛生法》一樣的勞檢機制,也沒有職業病及職災認定,負責審理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甚至沒有相關實務經驗,唯有讓公務員適用職安法才能保障他們的權益,呼籲行政院提出修法草案,三黨立委則可透過提案,支持公務員納入職安法。

數個公部門基層團體19日在立法院周邊舉辦記者會,臺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洪瑞壕表示,政府本月初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等相關修法,看似使職場霸凌法制化,卻對於公務員適用職安法的長期訴求置之不理,公務員不是什麼很賤的人,難道要職安問題嚴重到害死人才要逐步改善嗎?

臺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常務監事郭歷軒則說,警察職場霸凌非常嚴重,例如經常聽聞某分局長只要轄內發生案件,就要求放假的所長立即回報進度,連帶使得基層遭殃,也聽聞部分所長有情緒控管問題,甚至惡意更動班表、阻擋基層警員請假,即便警員向上反應,只能得到「這是主管權限」的迴應,或被要求適應警界職場文化,造成多數警察人員不相信內部的救濟方式,要求職場霸凌案件處理,應加入勞檢與外部監督,警察機關無法球員兼裁判,才能改變惡劣風氣。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黃升表示,政府面對公務員納入職安法的訴求,始終以適用於《公務人員保障法》爲由拒絕,更堅持公務員的身分與勞工身分的界線,不準公務員擁有跟勞工一樣的權利,成爲臺灣最大最黑心的慣老闆,呼籲政府不要再貪圖威權時期遺留的扭曲制度,來圖利及方便治理。

臺灣書記官工會理事長陳建曄直言,勞動部一面頒發獎章給遭職場霸凌後殉職的公務人員,一面爲此制定排除公務人員適用的職安法反霸凌專章,無疑諷刺,現行法規對霸凌者沒有罰責,懲處跟懲戒只是官官相護的保護傘,保訓會對職場霸凌也沒有足夠的檢查量能,無法解決書記官遇到的職場霸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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