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保障公務員 公部門職安新制7月上路

爲保障公務員,考試院今天修正發佈《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本報系資料照)

保訓會提供

爲保障公務員,考試院今天修正發佈《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明定主管機關應召開「安全及衛生諮詢會」;針對危勞職務公務人員提供專屬保障;完善職場霸凌預防申訴處理機制;落實逐級監督檢查及通報制度。保訓會表示,本次修法讓公部門職場安全衛生防護邁向新紀元。

爲保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的安全與健康,建立免於職場霸凌的公部門友善職場,並強化保訓會提升公務人員實質保障的職責與功能,考試院及行政院修正原有《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今天會銜發佈《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自今年7月1日施行。

保訓會指出,此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強化公部門安全衛生防護機制:明定主管機關應召開「安全及衛生諮詢會」廣納專家意見;各機關並應組成「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負責督導機關確實執行內部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同時納入公務人員協會代表及三分之一以上之外部專家學者,藉由提高多元參與,賦予各機關安全衛生專業職能。

二、提升高風險職務的安全防護:針對危勞職務公務人員之職場安全提供多項專屬具體保障,包含提高健康檢查頻率並分級管理,健全高風險職務個人裝備之維護與汰換;建立現場安全管控及緊急應變方案;實施風險評估與個案通報追蹤。

三、完善職場霸凌預防申訴處理機制:明定職場霸凌定義與提供個案判斷因素;建立公正申訴程序,提高調查小組外部成員比例;課責機關調查處理責任,迅速採取切實可行的補救措施;機關首長涉及職場霸凌的特別申訴、調查機制;對提出職場霸凌申訴者,不得不利對待或不合理處置。

四、落實逐級監督檢查及通報制度:包括重大職場死傷事故,應通報保訓會啓動調查與課責;逐級定期及專案安全抽查,及對違規未改善的懲處;對提出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事項之建議者,不得不利對待或不合理處置。

保訓會說明,配合本次修法,考試院正積極研訂符合公部門職場特性的安全及衛生措施相關子法,並將推出公部門職場霸凌防治處理原則,以及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抽查暨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通報作業規範,以供各機關遵循,期藉由更明確的規範、更完善的保護措施,以及更嚴密的課責機制,爲公務人員打造一個安全、健康、友善的工作環境。

保訓會強調,本次修法是發揮公部門層級節制的組織特性,讓公部門職場安全衛生防護邁向新紀元。未來執行亦將結合公私部門專業力量,以最有效率的人力資源運用,透過逐級抽查課責機制,及保訓會外部客觀監督,以進一步強化公務人員安全衛生保障制度性功能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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