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拚本會期通過 最高負責人霸凌罰百萬

去年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爆發職場霸凌,並造成員工輕生,震驚全國。勞動部於28日表示,《職安法》修法訂定職場霸凌專章今起預告,明確職場霸凌定義,並課予僱主預防責任,明訂罰則最重開罰150萬元,若最高負責人經認定爲霸凌行爲人,將開罰1~100萬元,預計今年5月送立法院,拚本會期通過。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表示,職場霸凌專章共有四大重點,首先是明確職場霸凌定義,不再模糊;第二是僱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不同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第三則是強化內部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與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第四是明定通報機制及被申訴人爲最高負責人時,勞工可向外部提起申訴的處理機制及相關罰則。

鄒子廉還提到,國際上職場霸凌定義多以「持續性」爲要件,但我國職場霸凌專章則明定若發生行爲情節重大,不以持續發生爲必要,避免「偶一爲之沒關係」。

職場霸凌防治法制相關的罰則規定包括:僱主未採取防治或適當措施致職業病,被申訴人規避、妨礙或拒絕配合調查罰3~150萬元;僱主於接獲申訴後未處理、僱主對申訴人處以不利對待或處分罰3~75萬元;僱主未依規定於系統登錄申訴案件、僱主未依規定採取防治或適當措施,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罰3~75萬元;若是最高負責人經認定爲霸凌行爲人,則罰1~100萬元。

鄒子廉並強調,上述罰則規定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鄒子廉表示,未來將在授權子法訂定僱主的調查時程爲兩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要求調查時必須有至少二分之一外部委員參與,後續也會比照《性別平等工作法》建置人才庫。而當霸凌行爲人就是最高負責人時,考量內部調查機制可能失靈,鄒子廉也說,專章也明定,勞工可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訴調查。

鄒子廉指出,《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今起預告14天至4月11日止,之後送勞動部法規會審查,並經行政院會會通過,預計5月送立法院,拚本會期通過,讓本次的《職安法》修法能夠順利展開。

鄒子廉表示,勞動部理解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內容承受相當高的民意期待,在兩週預告期間,也會召開僱主、勞工團體說明會,希望社會各界能給予勞動部寶貴意見,讓法治更爲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