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病痛女常就醫 向前夫生的2寶討扶養!但是慘遭打臉

二婚病痛女常就醫,無謀生能力談以過活,向前夫生的2寶討扶養!但是慘遭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化名)與丈夫育有2名孩子,1998年離婚後,她再婚也生了2個孩子,她現在因年邁而無謀生能力,也飽受多年病痛纏身,近期又不慎從高處跌落導致多處挫傷,神經系統也有問題,時常需就醫看診,已經無法維持生活,因此請求與前夫所生的2個孩子,應按月分別負擔扶養費15000元,直到她的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她再婚後所生的2個孩子,雖然與前夫所生的孩子是她的同順位扶養義務人,但老大本身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而老二仍然還在就學中。而她在與前夫生的孩子年幼時,負擔他們的食、衣、住、行、育、樂等一切扶養及生活費用,有盡爲人母之責。

前夫生的2個孩子反控,母親是因爲要請領低收入,但是因爲沒有審覈通過,所以纔要對他們提出聲請給付扶養費,但他們目前的狀況都無法扶養母親,並且母親離婚後都沒有回來看過他們,都是父親在扶養他們,因此請求駁回母親的聲請。

法官考量,小萱現年60歲,因爲罹患諸多疾病,導致無法工作,最近3個年度所得給付總額均爲0元,也沒有財產得以維持生活。但小萱主張曾扶養,卻被前夫所生的2個孩子所否認,而且小萱對此並未舉證以證實其說,因此難以採信。

而且前夫證稱,離婚後2個孩子跟她住,小萱並未給付孩子的扶養費,她也都沒來探望孩子,都是他獨自扶養照顧,離婚前小萱也沒照顧孩子,當時請保母的錢都是他出的,因爲小萱沒有工作,所以不會有錢,但卻愛打牌、打麻將,所以無法照顧孩子。

法官考量,小萱在2個孩子年幼時,未盡照顧他們的生活之責,忽視他們亟需母親關愛,並提供生活扶助及照料,也幾乎未負擔扶養費用,導致成長過程未有母愛的支持。

法官審酌,小萱有違身爲人母應盡之責任,顯已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強令2個孩子負擔長期感情疏離的母親之扶養義務,顯有失事理之衡平。日前依法宣判,免除他們對母親之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免除,並駁回小萱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