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夜班夫不知妻外遇 女兒告知被綠了 求償卻敗訴有原因

臺中市一名人夫從事大夜班工作,已婚十多年,育有一女,去年間經女兒告知,妻子與另名男子常聊天到深夜,人夫發現妻子與對方不只有「愛你」等對話外,也有一同出遊、共赴汽車旅館等行爲,人夫與妻子去年底離婚,人夫向妻子、小王求償80萬元,法官認定,小王交往時不知人妻已婚身分,另外人夫離婚時已同意拋棄損害賠償求償權,判二人免賠。

臺中市一名人夫在12年前結婚,與妻子育有一名未成年女兒,去年7月間,人夫經女兒告知,妻子常與一名陌生男子聊天到深夜、互傳訊息,人夫事後發現,妻子確與一名綽號「嘉嘉」的網友有「愛你」、「我超愛你在我上面看着我的樣子」等親密訊息。

人夫質問妻子後,妻子坦言外遇,承諾不再與男子交往,不過人夫後來發現,妻子仍與小王出遊,甚至同赴汽車旅館,且依妻子與小王在網路平臺的對話,顯然已知妻子是已婚、育有小孩的情形,對妻子、小王求償80萬元,人夫也在去年11月間,與妻子協議離婚。

臺中地院審理時,小王辯稱,與人妻交往時,人妻都營造單身、已離婚的狀況,沒有侵害人夫權益;妻子則辯稱,與丈夫已在去年11月協議離婚,丈夫同意拋棄因離婚及離婚原因所生之財產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丈夫無權求償。

法官勘驗相關對話紀錄後認定,小王與人妻交往期間,人妻有提到「我離過婚就這樣,細節不想多說」、「你不要在這上面做任何的追問或揣測」等語,小王不知當時人妻仍未離婚,說詞可採,未故意或過失侵害人夫的配偶權。

另外,人夫已與妻子在去年底協議離婚,離婚條件即是放棄因離婚或離婚原因所生的財產、非財產的損害請求權,因此駁回人夫聲請,判人妻、小王免賠,仍可上訴。

臺中市一名人夫向妻子、小王求償80萬元,臺中地院判二人免賠。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