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會理事長率團赴大陸參訪 遭控違法二審仍判無罪
「大高雄海峽兩岸經貿文化交流促進會」蔡姓女理事長,受邀率團前往大陸參訪,遭控涉犯《正副總統罷免法》及《反滲透法》,二審高分院仍判決無罪。(資料照片)
「大高雄海峽兩岸經貿文化交流促進會」蔡姓女理事長,受邀率團前往大陸參訪,遭指控意圖影響總統及立委選舉,雄檢依違反《正副總統罷免法》及《反滲透法》起訴,高雄地院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遭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二審仍維持無罪,全案可望就此落幕。
檢方指控,蔡女擔任「大高雄海峽兩岸經貿文化交流促進會」理事長期間,接受大陸江蘇省南通市幹部趙季指示,藉投資、旅遊等名義招募對大陸友善的民衆參訪,並接受落地招待,藉此宣傳「兩岸一家親」、「反臺獨」等立場。
起訴書指出,2023年10月19日至25日,蔡女率團30餘人前往南通市,參加者僅需自付機票費用,其他旅費由對方接待。返臺後,蔡女在通訊羣組,鼓吹支持特定政黨的總統及立委候選人,因此被認爲涉犯《正副總統罷免法》及《反滲透法》。
一審審理時,法院查明每名團員繳交的費用約2萬1500元不等,其中1萬7500元爲機票費,另外3000至6000元現金由蔡女收受,支應住宿、餐飲等開銷。法官認爲該團費與市場行情相差不大,難認定屬於異常優惠或補助。
此外,雖有大陸人士參與部分餐會,但依多名證人供述,對方並未在現場要求團員支持特定候選人或政黨,也沒有直接呼籲投票行爲。法院認爲,欠缺具體證據證明蔡女利用參訪活動要求成員投票,因此判定罪證不足,蔡女無罪。
高雄地檢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高分院合議庭審酌全案後,認爲原判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均無不當,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由於一、二審結果一致,且若無適用《速審法》或其他再審、非常上訴等程序,本案將可正式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