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旅遊涉違選罷法!2高雄里長、旅行社幹部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高雄高分院。(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前金區榮復里長顏炳豪、民生里長黃博羣於2023年12月透過旅行社安排,率里民接受廈門市翔安區臺辦免費落地招待,因陸方人員在接待時對全團人員宣傳「兩岸一家親」, 並暗指政黨票、總統票應投給特定候選人,被依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等罪起訴。一審蘇姓、莊姓旅行社業者判3年6月、褫奪公權兩年,顏姓、黃姓里長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17日宣判,全部逆轉改判無罪。

判決指出,2023年11月初,大陸廈門市某旅行社戴姓副總經理連繫高雄的喬安旅行社負責人蘇惠美及臺灣中國旅行社高雄分公司經理莊俊雄,請蘇女安排到廈門市翔安進行區5天4夜社區交流,需由1名里長帶5名里民,到達大陸後的交通及旅遊費用均由當地政府負擔。

蘇惠美和莊俊雄合作,向顏、黃2名里長提出「里長免費,里民6000元」的條件,顏、黃兩人見團費便宜,即積極找里民參加,最後共有30人於2023年12月5日出發前往廈門,接受落地招待。

陸方人員在接待時對全團人員宣導「兩岸一家親」,旅行團回國後即被檢調盯上進行調查,蘇、莊2名旅行業者涉犯違反反滲透法,2名里長被控違反總統、副總選舉罷免法,一併被檢方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蘇女辯稱,行程中未要求旅行團的里民們在總統大選時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更未聽聞大陸官員爲特定政黨總統候選人、立委拉票。顏、黃2名里長也辯稱,他們參加的是一般旅行團,團費較便宜,但他們的政治理念偏向民進黨,不可能因此改變投票行爲;4人都否認犯行,堅稱是一般赴大陸的旅行團。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爲,旅行團出發的時間與去年總統、立委選舉時間相近,且旅行團指定里長是必須參與人員等情形,足以認定這個旅行團與選舉有密切關聯,與一般赴陸的基層交流團顯有不同,因此蘇、莊2名旅行業者均依違反反滲透法各判徒刑3年6月、禠奪公權2年,顏、黃2名里長依涉犯刑法投票權人收受不正利益罪各判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案件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爲,旅遊團30名團員僅有1人證稱有大陸地區人員在敬酒時隨口提及「兩岸一家親」客套寒暄,其餘29人均未聽到。

此外,全部人一致明確證稱旅遊過程中,未曾聽聞有起訴意旨所指的「大陸地區臺辦人員餐聚時對有投票權團宣傳兩岸一家親政治理念,暗指團員就政黨票、總統應支持任何特定對象或政黨,因而認定罪證不足,改判4人無罪。本件檢察官得上訴,被告4人均不得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