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參選韓總統生變!涉違選舉法「 原判無罪」 改發回二審重審

南韓下任總統大熱門李在明涉違反選舉法被髮回二審重審。(資料照/美聯社)

韓聯社報導,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今天將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發回二審法院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目前在總統選戰中聲勢領先的李在明在一審被判有罪,二審法院改判無罪,檢方提出上訴。李在明競選下屆總統資格將受最終判決結果影響。李在明先前贏得黨內初選後,4月27日正式獲提名爲總統候選人,但是如果他最終被判有罪,將失去這次競選總統的資格。

韓聯社報導,李在明涉嫌在京畿道知事任內的2021年10月20日,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政府的國政監查時,公佈涉及被懷疑違規變更用途的南韓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峴洞地皮的虛假資訊。同年12月作爲民主黨總統候選人上電視節目時,他還涉嫌謊稱城南市長任內不認識牽涉大莊洞地產腐敗案關鍵人物,已故前城南城市開發公社開發處第一處長金文起(譯音)。

一審法院認定李在明發言屬於散佈虛假資訊,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二審法院推翻一審判決,判定李在明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