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涉教唆僞證案 二審延期至韓國大選後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12日宣佈,將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教唆僞證案的二審延期。(路透社)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12日宣佈,將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教唆僞證案的二審延期。法院方面表示,「由於被告上週末登記爲總統候選人,該案的審判日期將另行確定。」

《韓聯社》報導,法院原定於20日和大選正式投票日的6月3日,分別針對上述案件,作出首場審判和最後一場審判。

韓國法院7日接受李在明方面申請,將其涉違反《公職選舉法》案重審首次審判日,從原先的15日,推遲至大選後的6月18日。

同一天,法院也決定將李在明涉嫌的大莊洞·慰禮新城建設項目弊案、柏峴洞開發貪腐案、城南足球俱樂部贊助案審判日,推延至6月24日。此次法院再次決定暫緩教唆僞證案二審。

李在明涉嫌2019年2月要求時任京畿道城南市長金炳亮(已故)的秘書金鎮成,在其所涉違反《公職選舉法》案庭審中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詞,並於2023年10月被檢方起訴。一審法院2024年11月就此宣判,判處李在明無罪、金鎮成罰金500萬韓元,但檢方不服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