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帶20人赴陸接受旅遊招待涉介選 統一聯盟黨2成員二審判決出爐

高雄高分院。(本報資料照片)

2024大選前,屏東地檢署查獲境外勢力介選案,統一聯盟黨屏東分會張姓會長、黃姓總幹事涉嫌受大陸國臺辦官員所託,招攬20餘人赴大陸湖南省、山西省接受招待,並在期間鼓吹支持特定總統與立委候選人。一審屏東地方法院依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反滲透法,各判處徒刑4年6月,各褫奪公權2年,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0日駁回。

判決指出,2023年9月20日至24日,統一聯盟黨屏東分會張姓會長、黃姓總幹事偕同民衆前往大陸地區海南省,團員僅需自行負擔約爲新臺幣1萬8500元的機票、臺灣境內交通以及相關保險、代辦等費用,落地至大陸地區後,即由大陸地區臺辦官員接待,並由大陸地區資助食、宿、交通、旅遊、參訪等行程費用,於行程中及餐會場合向團員暗指政黨票、總統票勿投特定政黨及該政黨推薦的總統候選人。

同年10月16至24日,張、黃又偕同民衆前往大陸地區山西省,團員僅需自行負擔約爲2萬至2萬5000元的機票、臺灣地區境內交通以及相關保險、代辦等費用,落地至大陸地區後,一樣由臺辦官員接待,並由黃撰稿暗指團員就政黨票、總統票勿投特定政黨。

同年12月23日,張、黃在統一聯盟黨屏東分會社員大會上,公開發表支持特定總統、立法委員候選人及特定政黨的言論,張還透過網路社羣在羣組傳送支持特定政黨總統候選人及特定立委候選人等文字訊息,以此方式爲特定候選人、政黨而造勢、宣傳。

經檢方偵結後,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嫌起訴張、黃。

一審屏東法院審理時,2人否認犯行,張表示參訪團是每年固定例行性參訪,與選舉無關,黃也說參訪未提及選舉的事情,未接受任何指示、資助從事選舉活動。

但法官根據證人說詞,認定參訪團在未訂下具體行程、食宿、交通費及承辦旅行社下,2人就先發布團費訊息,可見團費早已先訂好,若非事前篤定有他人資助,怎麼能夠先確認團費金額,且團費也比一班旅行社低廉許多;且旅遊過程中還有有陸方官員接機、隨行及開道,便利團員通關,可見有受受滲透來源資助的事實。

且陸方官員於隨行及餐會中發言致詞內容,包含「兩岸一家親」可見想借由資助招待海南、山西參訪團,拉攏影響團員的政治意向、支持特定候選人、政黨甚明。認定2人於選舉時間,竟爲讓支持的特定候選人、政黨獲得勝選,藉由滲透來源協助,對有投票資格的人交付不正利益,影響投票人投票意向,及違法從事競選活動,依違反反滲透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各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2年。

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爲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20日判決駁回,尚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