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鹿谷村長赴陸交流案 二審維持無罪判定
臺中高分院。(馮惠宜攝)
2024年總統大選前夕,全臺多地陸續傳出村裡長被招待赴大陸旅遊交流,引發外界質疑特定勢力介選。南投縣鹿谷鄉彰雅村長餘靜芬遭檢方指控她於2023年9月間組織村長團前往浙江杭州市,並接受大陸方面落地招待,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一審南投地院判決無罪後,臺中高分院28日二審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檢察官起訴指出,餘靜芬身兼國民黨鹿谷鄉民衆服務社主任,明知中國大陸相關單位屬敵對勢力,仍接受杭州市蕭山區臺灣工作辦公室主任葉亞林邀請,協助組織村長赴陸旅遊。檢方認爲,團員僅需自付機票、臺灣境內交通與保險、代辦費用約新臺幣1萬8000元,其餘住宿、餐飲、交通及景點門票均由中方提供,行程中亦提及「兩岸一家親」等語,疑似以此影響選民投票傾向。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爲,鹿谷鄉與蕭山區爲姐妹市,雙方長年交流往來,此次行程屬既有常態性互訪。判決指出,旅行團組織由其他居民聯繫旅行社安排,餘靜芬並未參與招募或安排行程;且多名證人證稱,參訪期間未曾要求支持特定候選人,也未在宴會場合進行選舉動員。行程中還附有「中共提供落地招待請注意」等警語,若屬介選行動,無理由公開提醒。
法院並指出,雖然該團出訪時間距2024年1月總統與立委選舉接近,時機上有敏感性,但檢方未能舉證證明餘靜芬具有行賄選民之主觀犯意與具體行爲,依法難以認定犯罪成立。臺中高分院二審也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