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 縣府機要秘書帶團登陸 二審判無罪

南投縣政府機要秘書林孟麗帶團到大陸杭州旅遊,遭檢方依違反《反滲透法》等罪起訴,一、二審均判無罪。(民衆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南投縣政府機要秘書林孟麗2023年底帶團到大陸杭州6日遊,遭檢舉接受對岸「落地招」,南投地檢署依違反《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南投地院認爲團員有繳團費,無證據證明參與團員需行一定投票之行使,客觀上受招待,仍不適用《反滲透法》,一審判林女無罪。案經南投地檢署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7日駁回,維持無罪判決。

檢方起訴指出,林孟麗2022年底代表國民黨參選竹山鎮長落敗後,擔任縣府機要秘書,於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期間、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3日率團赴杭州旅遊,接受滲透來源浙江省慈溪市臺辦主任魏孟迪的落地接待,涉嫌影響選舉。

林孟麗於法院審理時告訴法官,她與丈夫在大陸投資時認識魏孟迪,2023年受魏孟迪邀請組團前往大陸浙江、寧波旅遊,每人收1萬8000元團費,單純旅遊行程,否認受魏孟迪指示、委託及資助而對投票權人行賄。

南投地院審結認爲,大部分團員均證稱未聽聞林孟麗談及選舉,有3人證述用餐聊天提及「希望國民黨及遊顥勝選」等語,該談話屬個人言論、參與政黨自由,尚難遽認林孟麗爲約其等爲投票權行使,加上有團員不是南投縣人,難認定有行賄犯意。

法官認爲,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期間率團赴大陸,時機甚爲敏感或屬不當,但檢方事證尚難認林孟麗對團員約定投票權之一定行使,不構成行賄罪,縱然客觀上確實由慈溪市臺辦招待,仍不適用《反滲透法》,判處林孟麗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認一審對林孟麗無罪判決並無不當,應予維持,並引用一審判決書記載證據及理由,檢方上訴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