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府機要帶團赴陸遭疑違《反滲透法》? 一、二審「均判無罪」
南投縣政府機要秘書林孟麗帶團到大陸杭州旅遊,遭檢方依違反《反滲透法》等起訴,一、二審均判無罪。(民衆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南投縣政府機要秘書林孟麗2023年12月帶10多人到大陸杭州6日遊,遭檢舉接受對岸「落地招」,南投地檢署依違反《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法辦,南投地院認爲團員有繳團費,無證據證明參與團員需行一定投票之行使,一審判無罪,南投地檢提上訴7日遭駁回,維持無罪判決。
檢調指出,林孟麗2022年12月間代表國民黨參選竹山鎮長落敗後,擔任縣府機要秘書,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期間、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3日率團赴杭州旅遊,接受滲透來源浙江慈溪市臺辦主任魏孟迪的落地接待,涉嫌影響選舉。
林孟麗告訴南投地院法官,她與丈夫在大陸投資時認識魏孟迪,2023年受魏孟迪邀請組團前往大陸浙江、寧波旅遊,每團員收1萬8000元團費,單純旅遊行程,否認受魏孟迪指示、委託及資助而對投票權人行賄等犯行。
南投地院認爲,大部分團員均證稱未曾聽聞林孟麗談及選舉之事,有3人證述用餐聊天時聽聞「希望國民黨及遊顥勝選」等語,該對談屬個人言論、參與政黨自由,尚難遽認林孟麗爲約其等爲投票權行使,加上有團員非南投縣人,難認定有行賄之犯意。
法官表示,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期間率團赴大陸,時機甚爲敏感或屬不當,但檢方所提出之相關事證,尚難認林孟麗對團員約定投票權之一定行使,不構成《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縱然客觀上確實由慈溪市臺辦招待,仍不適用《反滲透法》,諭知林孟麗無罪。
南投地檢署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審理結果,認一審諭知林孟麗無罪之判決並無不當,應予維持,並引用一審判決書記載之證據及理由,檢方上訴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