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陸資辦「赴中旅行團」換選票!林雪峰涉反滲透法遭判4年
▲林雪峰遭爆接受中共臺辦招待,法院認定干預大選判刑4年。(圖/翻攝自Facebook/林雪峰-讓嘉幸福快樂又成功)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判決指出,國民黨黨員林雪峰於2023年間涉嫌接受中國浙江省台州市臺辦資助,組織多梯次嘉義地區村裡長赴陸旅遊,並於行程中宣揚支持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的言論,企圖影響總統選舉結果。法院依反滲透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處林雪峰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指出,55歲的林雪峰自2023年8月至11月,分別招攬多名嘉義村裡長或政治立場傾向國民黨的民衆赴中國旅遊,行程爲期6天5夜。團員僅需負擔1萬6000元至1萬8000元不等的費用,其餘食宿交通等則由台州市臺辦「落地招待」。行程中,林雪峰與臺辦官員在餐敘場合宣傳「兩岸一家親」與「支持特定候選人才能促進兩岸交流」等語,並公開表態支持侯友宜。
對於檢方指控,林雪峰始終否認犯行,強調兩岸交流並不違法,團員也有自費部分,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無關。她並辯稱中共爲「友好勢力」,並無證據顯示其受對岸指示從事賄選行爲,痛批「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並表示將提起上訴。
不過法院不採信林的說法,審理時調閱手機對話紀錄、合照、餐敘畫面及證人證詞等,認定該旅遊團已超出社會所容許的正常交流範圍,且旅遊中進行與選舉有關的政治宣傳,形成不正利益的交付,足以影響投票意向。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中共長期對臺採取統戰與滲透策略,已被認定爲反滲透法中的「境外敵對勢力」,林雪峰明知而仍接受委託與資助,協助宣傳特定候選人,嚴重妨害選舉公平與國家安全,構成反滲透法及選罷法相關罪行。綜合考量林雪峰組織旅遊的規模、資助內容與對選舉可能造成的影響,法院最終判處其4年徒刑與褫奪公權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