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參選人帶團遊大陸 被依反滲透法、選罷法判刑4年
國民黨黨員林雪峰曾參選嘉義市議員。(取自林雪峰臉書)
曾參選嘉義市議員的國民黨黨員林雪峰遭控於2023年間招攬旅行團赴陸接受大陸臺辦落地 招待,宣揚「兩岸一家親」、「支持特定人當選」,被起訴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嘉義地方法院29日判決4年徒刑、禠奪公權3年,林雪峰表示會上訴。
嘉院判決指出,林雪峰爲使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之國民黨籍總統候選人侯友宜順利當選,明知中共是與我國武力對峙的境外敵對勢力,竟接受大陸地區浙江省台州市臺辦處長林堅之委託、指示及資助,招攬旅遊團,並邀約嘉義縣六腳鄉村長黃江正、林姓女子分別招攬旅遊團成員。
嘉義地方法院判林雪峰犯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4年有期徒刑。(本報資料照)
選舉前,林雪峰帶團到台州市6天5夜旅遊,團員僅需支付機票、在臺接送及餐費等共新臺幣1萬6000元或1萬8000元團費,在大陸的食、宿、交通、旅遊等費用均由台州市臺辦招待。
林堅或台州市臺辦官員與旅遊團餐敘時,向團員宣揚「希望支持國民黨候選人侯友宜當選」、「才能促進兩岸交流」等言論,林雪峰也向團員表示,希望投票支持侯友宜。
林雪峰否認犯行,辯稱旅遊團是與中國大陸的正常交流,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無關,中共是我國的友好勢力,非境外敵對勢力,也無證據顯示她受林堅指示而賄選。
法官審理認爲,旅遊團與林堅合影照片、臺辦招待餐敘情形照片、臺辦官員致贈禮品照片、林雪峰手機內與林堅的對話紀錄截圖等事證,顯示此旅遊團與一般大陸旅遊團有別,6天5夜旅遊花費不貲,已非一般社會普遍容許的禮尚往來,足以影響有投票權人的投票意向。
林雪峰說,兩岸參訪一直都有,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團員都自費出遊,侯友宜是嘉義鄉親,餐敘聊天提到是人之常情,臺灣民主也不是參訪就會被滲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