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理事長招團赴陸判無罪 法官:團員有繳錢無對價關係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大高雄海峽兩岸經貿文化促進會蔡姓理事長受大陸江蘇省南通市臺辦指示,以投資、旅遊等名義爲藉口,招募民衆赴陸,甚至還在羣組張貼支持特定候選人訊息,被依反滲透法、選罷法等罪嫌起訴,高雄法院法官認爲出遊者有繳錢,符合一般市價,且與貼文不存在對價關係,判蔡女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女子爲大高雄海峽兩岸經貿文化促進會理事長受大陸地區江蘇省南通市臺灣事務辦公室連絡處長指示,以投資、旅遊等名義爲藉口,前年7月招募民衆赴陸參訪,同年10月再招攬30多人前往大陸參訪。
蔡女另在微信成立「海峽兩岸民間交流之南通團」羣組,向羣組內成員張貼訊息,希望團員支持特定立委候選人。
高雄地檢署於前年底接獲情資,認爲蔡女的旅遊團接受大陸資助助選,動員警、調、移民署等系統執行搜索,共17人到案,偵結後依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罷法等罪嫌對蔡女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蔡女喊冤,稱團員有付費,並非完全免費接受招待;至於羣組內的貼文,她只是轉傳文章,不是受南通市臺辦指示。
法官發現,前年蔡女招募的參訪團,每人需繳交月2萬1500元不等,其中1萬7500原爲機票費用,其他3000至6000元不等現金由蔡女收受,支配住宿及用餐等費用等行政費用,每名旅客所負擔的團費,與一般市價相差無幾。
另外,依據證人供詞,在場大陸人士並未向團員表示支持或不支持特定候選人或政黨。法官綜合事證,認爲蔡女雖有在羣組貼文要團員支持特定政黨及候選人,但貼文時間已是南通團結束返臺1個月後,不足以認定張貼文章與赴陸旅遊受有落地招待,具有對價關係存在,何況該團是否接受落地招待,仍缺少證據,判決蔡女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