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主權基金 先消除社會疑慮

成立主權基金 先消除社會疑慮。 聯合報系資料照

我們曾多次在本社論中剖析「川普混亂」,提醒民衆川普不但在「關稅魔鏡」中,看到了自己是美國最偉大的總統,更在「海湖莊園協議」中,確認了對等關稅是用來欺凌各國的搶錢工具。川普以單方面提高關稅逼迫各國跟美國談判,但談判的內容並不僅限於貿易問題的解決,而是包括任何可以「捐輸」金錢或利益給美國的各種方案。

川普誓言恢復美國的製造業能力,除了要求赴國外設廠的美國企業如蘋果公司回美投資之外,更脅迫外國企業如臺積電(2330)須積極投資美國。面對此一變局,各國政府與企業無不戰戰兢兢的思考如何與之談判與對弈。但於此同時,美國卻仍然不斷地推出各種各樣的搶錢花招。美國衆議院日前快速通過了一個川普所謂「大而美法案」(The One Big Beautiful Bill),其中第899條款賦予美國財政部針對對美國實施不公平課稅的「歧視性外國」,課徵最高稅率達20%的報復稅。雖然美國財政部與G7國家談判,已刪除這個條文,值得我們關注的是,這個稅的課徵對象,是美國的談判籌碼,不僅包括企業與個人投資者,還納入政府實體以及機構投資者例如主權財富基金、退休基金等。

近來,臺灣社會正在熱烈討論賴總統執政週年所提出的主權基金構想。大體上而言,主權基金的功能有二:一爲增加財富價值,另一爲提升產業發展。前者重點在於創造投資收益,類似財務投資;後者目的在於經濟戰略佈局,較重實質投資,是「提升臺灣經濟發展動能」的國家級投資平臺。

賴總統宣示臺灣未來走的是「立足臺灣、佈局全球,並加強美國」的經濟路線。合理的推論,臺灣主權基金未來當有不少對美國產業的投資。由於臺灣是遵行「全球最低稅負制」的國家,被美國列爲「歧視性國家」的可能性很高。賴政府顯然以爲成立主權基金、擴大投資美國,應是一個因應川普關稅貿易壓力的解套良方。

其次,主權基金的設置在國內已爭議20餘年,一直未有共識,主要原因即在於社會對政府管理效能與監督機制沒有信心。政府爲引導或協助產業發展早已設有「國家發展基金」,2017年更另成立臺杉公司投資新創產業,其中國發基金就佔約40%的資本額。這種「類主權基金」的設計無非是想逃避政府相關人事、預算及監督等法規的限制,但卻也更凸顯出民衆對政府投資的不信任,歷來政府從沒有對症下藥解決過問題。

這次賴政府決定製定專法,明確規範主權基金的財源、管理、操作與監督等。但根據財政紀律法第8條規定,非營業特種基金的新設「應具備政府既有收入或國庫撥補以外新增適足」之資金來源,「且所辦業務未能納入現有基金辦理」。而所謂政府既有收入更明訂爲「政府依照財政收支劃分法所收取之收入,且已循年度預算程序納入總預算歲入來源之收入」。

依此,中央銀行的外匯存底應屬政府既有收入,殆無疑義,自不能做爲新設主權基金的財源。就算財政部欲以國庫撥補,亦爲法所不許。如何找到「新增且適足」的合法財源,在在考驗着賴政府的智慧。

總之,主權基金設立最重要的是基金類別與宗旨的確立以及社會信任度的爭取。我們欠缺的到底是創造財富價值還是引領創新產業的基金?爲什麼?民衆如何相信政府?我們不要模糊不清或空洞浮華的說詞。

至於財源問題,政府當然可以在制定專法時排除財紀法第8條的適用。然而,這種便宜行事的做法正好坐實了政府帶頭「破壞法紀」,也難怪社會輿論對主權基金的爭議始終無法消除了。